玉环县人民政府文件
玉政发[2006]1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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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环县人民政府
印发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
若干意见的通知



各镇、乡人民政府,县政府直属各单位:
  《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》已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三月二十日十九日

关于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

  为贯彻落实《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》,鼓励和促进我县企业技术创新,提高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,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,特制定以下意见。
  一、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。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先进技术相结合,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。加快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,大力培育创新主体。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和5万元;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,奖励10万元。继续推动产、学、研三结合,鼓励企业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、全国重点高等院校共建创新载体,凡经县科技局认定的,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,重点扶持区域创新服务中心建设,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区域创新服务中心的,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;当年科技中介机构考核被评为优秀的,给予相应的奖励。
  二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。积极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,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和5万元。鼓励企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产品,对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,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。鼓励企业争取一批国家级科技项目,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、国家级星火计划的,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。鼓励企业研发一批新产品,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的,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。
  三、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。积极培育专利示范企业,对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,分别奖励20万元、10万元和5万元。鼓励企业申报专利,对获得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,每个分别奖励400元和800元;获得发明专利公告的,每个奖励5000元;获得授权的,每个奖励2万元,其中国外授权奖励3万元。
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。以往县委、县政府政策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。


主题词:科技 技术 创新△ 意见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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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抄送:县委各部门,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办公室,县人武部,县法院,县检察院,在玉省部属各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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